財務簽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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係依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,就客戶之財務報表是否依一般公認會計準則編製實施查核,並就查核結果提出查核報告書。此項財務簽證查核報告書,可提供閱讀財務報表者,如該公司之股東及董事、政府機構、金融機構及債權人等之參考。
何時需要財務簽證? 1. 公司法第20條之財務簽證。 →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3,000萬以上應財務簽證之規定。 2. 銀行融資規定之融資簽證。 →銀行借款達新台幣3,000萬以上應財務簽證之規定。 3. 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公開發行公司簽證。 4. 證券交易法第63條之證券商財務簽證。 5. 公司登記之資本額查核簽證。→新設立、增減資。 6. 客戶委託之專案簽證。 7. 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12條之查核簽證私立學校財務報表。 有作稅務簽證者。→程序上應先財務簽證才作稅務簽證。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。→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簽證之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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